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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更新时间:2019-02-25 字体: 大 中 小
基本编码 | 63000000CRJ-XK-0002 | 咨询电话 | 96110 | 监督电话 | 96110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青海省公安机关 |
适用范围 | 全省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办理形式 | 窗口/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审理件 |
是否收费 | 是 | 承诺办结时限 |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
受理条件: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青海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符合青海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 |
2 | 特殊情形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特殊情形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免交户口簿。 3、我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仍可在工作地和户籍地办理,免交居住证,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意见。 4、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
3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1 | 1 | 申请人提供 | 纸质 | 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留存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办理流程:(一)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市地县(区)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青海省居住证》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住地以现居住地址为准申请办理。 (三)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收费依据及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80元。 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