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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知识

作者:经侦支队    更新时间:2022-06-10 字体: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是一种以骗取他人金钱来给前者增加收入的一种运作方式,是非法的,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点

传销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入门费

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常见的传销套路

(1)投资理财传销

违法犯罪分子以“金融互助平台”、“互助社区”等名义,或打着互联网投资理财等旗号,通过非接触式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

(2)以实物销售为伪装的传销

违法犯罪分子以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红酒、精油等为幌子,通过推广会员设置各类不同级别的高额奖金和返利进行传销活动。

(3)“国家工程”传销

违法犯罪分子以“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为噱头,伪造国家机关文件,打着新型产业的幌子进行虚假宣传。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为手段,通过考察、旅游、加盟、代理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4)“旅游”传销

违法犯罪分子以“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为噱头,宣称“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等等,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等形式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5)“假慈善”传销

违法犯罪分子号称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通过做慈善事业、支助贫困学子等方式欺骗善良的群众进行传销活动。

(6)“养老”传销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但市场上也出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等为名义,大量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如何防范?


随着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销也开始“多元化”,有的传销是几种类型交叉或者结合的模式,具有更强的迷惑性,同时,传销多采用互联网进行传播,速度快、追查更加困难。因此我们更需要时刻警惕,切实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利诱惑,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好全州良好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