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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共同所有人怎么变更?

作者:阳光办    更新时间:2018-11-20 字体:   

机动车变更登记(共同所有人变更)

基本编码 63000000JT-XK- 1000 咨询电话 96110 监督电话 96110
行使层级 省、市(州)、县级 实施主体 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车辆管理所 实施主体性质 青海省公安机关
适用范围 青海省境内。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单位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通办范围 窗口办理 办件类型 审理件
是否收费 承诺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受理条件:本省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件
份数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纸质/
电子报件
要求
1 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1 申请人提供 纸质 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1 1 申请人提供 纸质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 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1 申请人提供 纸质 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 1 申请人提供 纸质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1 1 申请人提供 纸质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6 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 1 申请人提供 纸质 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持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1 1 申请人提供 纸质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第一步: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第二步: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第三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第四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行驶证每本15元收费依据:青发改收费【2006】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