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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光办 更新时间:2019-01-17 字体: 大 中 小
基本编码 | 63000000JT-XK- 1000 | 咨询电话 | 96110 | 监督电话 | 96110 |
行使层级 | 省、市(州)、县级 | 实施主体 | 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举办地州(市)公安局实施;Ⅲ级以下(含Ⅲ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举办地县(区、市)公安局实施 | 实施主体性质 | 青海省公安机关 |
适用范围 | 青海省境内。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通办范围 | 窗口办理 | 办件类型 | 本行政许可事项办件类型为承诺件,办理方式为一次办 |
是否收费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及地点:
地址: 县(市、区)公安局统一办证窗口或者治安大队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可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电话咨询(省公安厅咨询电话:0971-8292124、829218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受理条件: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材料来源或 出具单位 |
纸质/ 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件 正本 副本 | 1 | 1 | 省级公安机关颁发 | 纸质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5材料仅限举办Ⅰ级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活动提供。 (3)书面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时提交。 |
2 | 安全评估报告 | 1 | 1 | 安全评估机构 | 纸质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5材料仅限举办Ⅰ级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活动提供。 (3)书面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时提交。 |
3 | 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1 | 1 | 省级公安机关颁发 | 纸质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5材料仅限举办Ⅰ级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活动提供。 (3)书面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时提交。 |
4 | 《焰火燃放许可证》申请表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5材料仅限举办Ⅰ级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活动提供。 (3)书面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时提交。 |
5 | 燃放作业方案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序号5材料仅限举办Ⅰ级及不满足《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活动提供。 (3)书面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时提交。 |
序号 | 提交材料附件名称 | 附件下载 |
4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2).docx | 立即下载 |
办理流程:(一)申请 网络受理:http://www.yhbzxt.com。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作出许可决定。对审查合格或者经过整改后合格的,应予以许可;对审查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四)许可决定及送到方式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一次一证,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作废;对不予许可的,下发《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 送到方式:窗口领取。
设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这些法律、法规、标准具体内容可通过http://www.yhbzxt.com/yhbzglxt-qy/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