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我所民警接110指令称:在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柏曼酒店,报警人举报有人卖淫嫖娼,接到指令后我所在柏曼酒店巡查,发现并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严某某、马某某。经查,违法嫌疑人严某某、马某某对其卖淫嫖娼事实供认不讳。2024年1月25日,违法嫌疑人严某某、马某某被我所依法传唤至周家泉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询问。
因违法行为人严某某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行政拘留不执行。
违法行为人马某某执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26日到2024年2月7日。